為更好地宣傳桂林國際旅游勝地建設,桂林市人民政府向全球征集桂林國際旅游勝地標志(城市LOGO)。
一、征集時間:
征稿時間:即日起至2013年9月15日
公布評選結(jié)果時間:2013年10月15日
二、LOGO作品要求
1、LOGO作品要突出桂林國際旅游勝地建設的內(nèi)涵,充分體現(xiàn)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(qū)、中國旅游先行者、歷史文化名城、生態(tài)旅游城市的特征。
2、LOGO作品要求主題鮮明、寓意深刻、時代感強,具有形象生動、色彩明快、視覺沖擊力強和藝術感染力強等特點。
3、LOGO作品便于在各種標識、標牌、廣告、宣傳冊頁、展板等宣傳載體上使用。
4、應征作品應包含形象標識的繪制形象、名稱和設計說明。
5、所提交的作品除標識外,還應包括作者簡介、身份證號碼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通訊地址及500字以內(nèi)的創(chuàng)意說明。電子郵件發(fā)送作品請將文件制作成jpg格式添加在附件中。
三、作品提交:
本次活動接受以下兩種方式投稿:
1、將作品發(fā)送電子郵件到gllogo@126.com。請在主題上注明“LOGO征集/作者名”字樣;
2、以掛號郵寄、當面交付形式提交。提交(郵遞)地址: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桂林市榕湖北路14號207室,桂林國際旅游勝地標志設計征集辦公室,并在信封上標明“征標”字樣。郵政編碼:541001,國內(nèi)咨詢電話:0773-2833904,國際咨詢電話:+86-773-2833904
四、獎項設置
由桂林國際旅游勝地LOGO設計征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參評作品進行評選,評出一等獎1名,獎勵人民幣10000元;二等獎2名,獎勵人民幣8000元;三等獎3名,獎勵人民幣5000元;入圍獎10名,獎勵人民幣1000元。
五、說明
1、作者須承諾,其為提供參選作品的原創(chuàng)作者,合法擁有其向桂林國際旅游勝地LOGO設計征集辦公室提供的設計方案(作品)的完全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,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等權(quán)益的追索。否則,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作者自負。
2、評選結(jié)果由桂林國際旅游勝地LOGO設計征集辦公室決定,桂林國際旅游勝地LOGO設計征集辦公室對不采用等有關情況不作任何解釋。
3、作者須明確同意其設計方案一經(jīng)采用,其設計方案的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即歸桂林市人民政府所有。
4、此次LOGO設計方案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(quán)歸桂林國際旅游勝地LOGO設計征集辦公室。
桂林國際旅游勝地標志設計征集辦公室
2013年8月2日